主要声学剧场背景噪声控制指标
发布时间:2022-07-26 09:28 浏览次数:480
根据JGJ 57-2016《剧场建筑设计规范》,当观众厅和舞台内无人占用时,在通风、空调设备等正常工作的条件下,噪声级的限值宜符合下列规定。
(1)具有自然声演出功能的剧场:甲等剧场宜小于等于NR-25噪声评价曲线;乙等剧场宜小于等于NR-30噪声评价曲线。
(2)无自然声演出功能的剧场:甲等剧场宜小于等于NR-30噪声评价曲线;乙等剧场宜小于等于NR-35噪声评价曲线。
(3)设备运行噪声:对于升降乐池及台口内舞台设备运行时的噪声,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应小于60dB(A);对于台口外观众厅内其他舞台设备噪声,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应小于或等于50dB(A)。
(4)剧场辅助用房噪声控制要求见表1。